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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街边谋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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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就躺在街边两间房屋之间的小通道里,面朝上。右前侧脖颈有一道深深的刀口,斜切下去,喉咙和半个脖子都裂开了。地上一大滩的鲜血,整个尸体都浸泡在了血泊里。萧家鼎问:“仵作来了没有?”

戴捕头道:“来了,等在对面呢。”

“嗯!”萧家鼎继续勘验,他并没有象别的官吏那样把现场勘察这种恶心的事情交给仵作办理,而是自己亲自勘察,这让戴捕头非常的敬佩。

地面是青石板的路面,从尸体所在的地方到外面街道上边上,有一道血迹拖痕。相距大概有十多步,翻转尸体,现背部有与地面摩擦的痕迹,证明尸体应该是在街道边被人杀了,然后被拖拽到了这个比较隐蔽的地方隐藏。由此推断,凶手显然是不希望尸体过早地被现,以便自己潜逃。

萧家鼎开始检查尸体的衣着,他惊讶地现,尸体的衣袍并没有系好,而里面的钱袋没有被偷走,取下来查看,里面有不少钱。另外,死者腰间的一块比较值钱的玉佩也没有被劫走。

难道不是图财害命的劫杀,而是有目的的谋杀?

从死者脖颈那一道很深的伤痕来看,凶手下手非常的狠毒,而且力道很大,砍中的是对方的脖颈要害部位!目的便是剥夺对方的生命!

现很可能是谋杀之后,萧家鼎的心反而放下了一些。因为谋杀的范围一般局限在与死者有仇怨的人,这样侦破范围相对比较小,而如果是谋财害命,那可能是熟人,也可能是陌生人甚流传作案的流窜犯!那范围就要大得多。

萧家鼎提着灯笼仔细搜查,突然,他的眼睛一亮,在尸体后面的靠近墙根的墙壁上有半个血手印!还有一些擦试的血痕!

很可能是凶手拖拽尸体的时,手掌粘附到了死者脖颈大量涌出的鲜血,然后他在墙壁说扶了一下,留下半个手掌印,又把粘附血迹的手掌在墙壁是擦试了几下。

要是能提取到凶手的指纹就好了!

萧家鼎马上蹲**,举着灯笼察看墙壁上的那个血手印,经过仔细观察,他很是失望,因为这血手印所在的地方,长了斑驳的青苔,根本就没有办法看清楚上面的指纹,只能看出一个大致的手印的外形。而那些擦试痕迹,更是连手掌的外形都辨认不出来,更不要说上面的指纹了。

手掌印在古代是有辨认价值的,衙门让犯人画押,就是把手掌印在纸上,将来比对手掌的外形以作确认用。很显然,这样的手掌印最多只能作为排除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有同一的证据,因为具有相同手掌大小人太多了,不象指纹那样有同一姓。不过也大致可以作为一种不准确的证据来使用。

萧家鼎检查了尸体的手脚,现手部已经出现了尸僵,同时,身体背部也出现了尸斑。腋下还有一些体温,综合判断,死亡时间应应该是两个时辰(四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是天黑之后不久。古人曰出而作曰落而息,天一黑,街上基本上就没有什么人了,特别是这种比较偏僻的街道。所以有人被杀也没有人现。

勘察完毕,让仵作过来用拓印的办法取下了那半枚手掌印。在仵作对尸体进行检查的时候,萧家鼎反复观察那半个手掌印,又用自己的手掌印比较了一下,现手掌印很纤细,特别是手指,比较**。——难道,凶手是一个半大的小孩或者是一个女人?

不是有一句话叫做:“惟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这两种人都是不好惹的,不过,毕竟势单力薄,这两种人要想行凶杀人,特别是使用刀子,那难度要比男人大得多。所以,萧家鼎并不认为凶手是半大的孩子或者女人,因为很多的男人的手掌也是比较纤细**的。

这时,仵作勘验完毕,向萧家鼎禀报说死者除了脖颈部的那一处很深的砍切创之外,没有别的伤痕。证明死因就是脖颈血管和气管被砍断而死亡。这个没有出萧家鼎的预测。

萧家鼎让仵作处理尸体,让戴捕头派人对案现场附近的住户和商家马上进去调查询问,看看有没有听到什么异常的动静或者看到什么可疑的人。

与此同时,萧家鼎问了现尸体的更夫,这更夫吓得脸色苍白,到现在都还在抖。萧家鼎问起事情经过,更夫说他当时路过这里的时候,正好小便急,便到街边撒尿,便看见了这具尸体。萧家鼎马上把他的手拿起来看了看,手不太干净,应该是没有清洗过的,拿到鼻子下面闻了闻,没有闻到血腥味,可以初步排出是更夫贼喊抓贼。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萧家鼎先要排出更夫的嫌疑。

接着,他又询问了丁肇的妻子。得知丁肇接到衙门来人的传信,说让他马上去衙门,有重要的事情要处理。萧家鼎听了忙问是谁传信的,丁肇的妻子说她很少出门,跟衙门的人不太熟悉,不过穿的是衙门皂隶的服装,那人说了这件事情之后,便说要去通知别的官员,就骑马走了。等到丁肇出来的时候,那人已经离开了丁家。萧家鼎又问那人长得什么样子,丁肇的妻子说他去开门,来人就在门外说话,并没有进来,而那时候天早就已经黑了,看不清那人的相貌,身材比较瘦小,脸有些黑,眉毛很浓,说话的声音有些沙哑。牵着一匹官马。因为州府衙门的官马都是引进的大宛的高头大马,比益州当地的蜀马要高大一些,度很快,而且**上有专门的衙门官马的烙印,所以比较容易辨认。

从此人牵马来看,应该是州府衙门的人。萧家鼎马上让戴捕头派人前往州府衙门核实这件事情,看看到底有没有紧急公务要商议,如果真有,那传令的人又是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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