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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投身与投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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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纲和韦泽谈了将近一个时辰之后,韦泽安排了一个工作给罗大纲。去香港运一批装备回广州。

此时米涅步枪还没有真正出现,然而膛线、火帽已经在欧洲普及,整个欧洲都在全面淘汰燧发枪。见识过韦泽部队的火帽枪,见识了韦泽部队攻打广州城时候使用了新式引信的炮弹。特别是在韦泽的安排下,英国、法国、美国的在广州的外交人员参观了韦泽的部队。对韦泽的军事力量有了“相当直观”的了解。

既然韦泽的部队能够不依靠欧洲自行生产出火帽枪,那么英国、法国的外交人员也没有理由认为韦泽会被看他们给唬住。英国、法国、美国随即都表示愿意和韦泽做军火买卖。韦泽当然也不会反对和洋鬼子做买卖。根据最近达成的商业协议,英国与法国向光复都督府出售了一大批武器。包括四万支英国淘汰的燧发枪,以及250门法国产的12磅山地榴弹炮。这帮英国、法国、美国外交人员背后都有各自相关的企业财团,这样的大单对他们来说是势在必得的买卖。

韦泽表示如果这次的商品能够让他满意,下一次的采购中韦泽可以再来一次。所以价格非常便宜,带了包括刺刀在内全套配件的二手燧发枪价格为四两三支,买三送一,总价四万两白银。由于美国南北战争此时还没有爆发,12磅山地榴弹炮价格为160两白银一门,250门这种火炮共卖了四万两白银。

总共五万两的贸易额度在这个时代的确不算大单,英法方面却是很满意。他们终于打开了向中国销售武器的渠道。韦泽同样很满意,第二次ya片战争之后,中国被抢走了13亿两白银,与这个数字相比,五万两白银算个球啊。

除了武器贸易之外,英国拥有对日本的贸易渠道,有和智利的贸易航线,他们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向韦泽提供硝石、硫磺、铜矿。这些物资对韦泽非常重要,他当然很爽快的和英国人达成了贸易协议。

英国佬倒是够大胆,他们此时正好到了大量采购茶叶与生丝的时候,需要大量现金用以支付。韦泽的这次买卖也算是解了英国佬的燃眉之急。所以韦泽安排罗大纲去香港接收英国人出售的武器。

罗大纲把任务完成的很好,部队认真的检查了五千支步枪,仔细对了清单,这才把武器运回了广州。一来一回用了四天时间,等罗大纲回到广州,却在码头上被他妻子苏三娘给叫去一边。她低声对罗大纲说了一个消息,“大纲,你上次抓的那个水贼,是管炮兵的梁长泰的弟弟。”

“呃?”罗大纲倒是能够理解这件事,可他不认识梁长泰,没办法把人对上。所以罗大纲问道:“那梁长泰要对我说什么不成?”

苏三娘摇摇头,“那梁长泰再犯浑,却也不会到这个地步。你根本就不认识他,也不认识他弟弟。他弟弟抢掠的事情证据确凿,他哪里敢找你的麻烦。不过这次有不少人却好像在背后说了很多话,我只是告诉你一下。”

得到了妻子的预警,罗大纲想来想去,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询问的人。那就是和罗大纲一起进军江西的第一师师长韦昌荣。交接完了武器之后,罗大纲立刻就前去找韦昌荣。

在第一师指挥部忙着的韦昌荣听到了罗大纲提出的问题,脸色登时就变了。他把罗大纲拽到了一间小办公室里头,这才向他解释了这件事情。

光复军对于抢掠的惩处很重,所谓乱世用重典,这等雷厉风行的杀戮就是要达成威慑宵小的作用。罗大纲把梁长泰的弟弟梁长安为首的水贼团伙送去公安局,公安局很快就把人证物证整理,对梁长安在内的团伙进行了审问。有押运员等人证,事情处理的很快。第二天,公安就把这帮家伙给送去了隔壁的检察院。检察院迅速立案,对面的法院接着审案。三天内,经过了全套司法流程,梁长安一伙就被判处了死刑。在法院外面,贴了有审判水贼的公告。

光复会内部消息流通体系中也包含这个司法公告,现在负责炮兵培训的梁长泰在学习中看到处决公告,人名、地名、还有作案地点,梁长泰觉得自己不能对此事坐视不理。他跑去监狱一看,果然是他弟弟。

罗大纲听完之后倒也放了心,以前罗大纲曾经觉得光复都督府搞的这套公、检、法的体系很繁琐,现在看起来反倒对大伙很有利。抓水贼是罗大纲的工作,若是罗大纲不抓水贼,韦泽是不会放过罗大纲的。再说事前谁也不知道那水贼是梁长泰的弟弟。虽然梁长安这帮水贼是罗大纲他们抓的,可梁长泰也没理由把这笔帐算到罗大纲头上。

然而韦昌荣神色严肃的向罗大纲说道:“罗参谋长,这件事你就当不知道。什么也别说!”

“呃?为何?”罗大纲讶异的问道。韦昌荣的态度未免有些太奇怪,这不能不让罗大纲警觉起来。梁长泰在光复军中不是个有名的人物,自然不可能像东王杨秀清的叔叔那样生猛。可韦昌荣为何如此在意呢?

韦昌荣问道:“罗大哥,我问你个事情。你觉得梁长泰的弟弟该不该杀?”

罗大纲一时竟然回答不上来,若是把梁长泰的弟弟当作水贼来看,那自然是没得说,必须杀。但是,把这个水贼当作梁长泰的弟弟,那就牵扯了比较复杂的人事问题,杀了这个人,肯定就削了梁长泰的面子。所以想了想,罗大纲发现自己还真难回答这个问题。不过罗大纲毕竟是五十岁的人了,他换了个角度,“韦军长你怎么看?”

韦昌荣没有因为罗大纲这么狡猾的回答而生气,他向罗大纲介绍了一下光复军的司法体系。光复军的司法体系中,立法与执法是分离的。立法权当然在光复都督府手中,早在韦泽还是太平天国齐王的时代,这个体系就已经确立了。虽然那时候大伙还不太明确的认识到这点,可韦泽搞军事法庭的时候,所有的条款通过的时候,高级军官都要听管立法的人员解释法律条款,最终投票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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