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善后
2016-03-05 作者: 许许宏宏
第三十五章 善后
—35—善后
在相水区人民政府的一间会议室里,此时正在开会。在座的有七八个人,罗进云区长和王光辉、王光明、田力等人,还有死者亲属代表金玲也在,另有两个穿制服的公安人员。
罗区长讲话:好吧,我来谈几点意见啊,当然不是最终意见,而是跟王老板和死者亲属代表一起商量啊。
王光辉:岂敢岂敢,我表态啊,罗区长的指示,我们坚决照办。
罗区长说——
我想从三个方面归纳整理今天这个会议的内容,如果王老板确实没有异议的话,就请政府办整理正式的汇报稿,尽快上报市政府。
第一,关于自焚事件的发生过程。经过公安部门对20多个现场亲历者、目击者的调查核实,现已查明,自焚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因为死者在生前租赁的房屋门前公共地面上,从事废品收购生意,而与正在附近施工的建筑工人发生了争执。死者因判断自己在争执中处于劣势,就在自己身上淋了汽油,并以自焚相威胁,要求建筑工人将地面上的砂石搬走。现场的建筑工人为避免激化矛盾,当即同意了死者的要求,并正在搬运地面堆放的砂石。此时,恰巧有二个交通警察开着一辆警车来附近处理一起交通违章。死者误以为警察是来抓他的,所以在慌乱之中情绪失控,在试着点燃手中的打火机时,不慎失手引燃了自己身上的汽油。现场虽有多人试图灭火,但终因火势太大,抢救不及,死者当场身亡。
第二,关于自焚事件有关责任界定。在死者生前与建筑工人所发生的争执中,矛盾焦点在于:建筑工人认为砂石材料是堆放在公共地面上,而死者认为那些砂石材料影响了他的进出通行并妨碍他做生意。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测,并核实查证,堆放砂石的地方确系公共地面。但是,这并不应当成为建筑施工人员妨碍他人通行的理由。与此同时,死者在与人发生争执时以自焚相威胁,并因自己失手而造成自焚死亡后果。因此,客观地分析,建筑单位的施工人员,以及死者本人,对本次自焚事件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综上所述,本次自焚事件,是一次偶然发生的意外,与征地拆迁无关,与开发商无关。
第三,关于自焚事件善后遗留工作。其一,为了平息舆论,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有关单位应向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及时汇报通报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情况信息,避免误传误信,进而避免对地方投资环境造成损害。其二,本次自焚事件的有关责任方,应记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其三,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出面,慰问和安抚死者亲属,及时消除负面情绪。同时,由建工集团二公司承担死者丧葬费用,并向其亲属支付适当的人道主义抚慰金,建议金额20万元左右。
罗区长说完,有意停顿下来,等待众人的反应,并且特意询问金玲的意见:死者亲属代表,你有什么意见没有啊?
金玲红着脸说:我没有意见。
王光辉是坐在罗区长身边的,他便凑近了对罗区长耳语说:罗区长,责任界定问题是不是要征求一下尹杰的意见啊?
罗区长轻声对王光辉说:我和尹杰事先沟通过的,你放心。他们是大型国企,在建工程多,地域分布广,发生这点事那也不算什么的。你们是民营企业,目前只有一个开发项目,你又刚刚做了省代表,不必让你承担社会压力,你懂的啊。
王光辉心里一热,禁不住握住了罗区长的手说:谢谢兄弟关照,我会报答你们的。
“诸位,我以上归纳的几点内容,看看有没有不同意见或者补充意见?”罗区长站起身来对大家说,“没有的话——那就,散会。”
王光辉与罗区长告辞说:罗区长,我先去跟死者遗孀见个面。如果气氛合适,你们政府领导再出面好吧?
罗区长:好的,我等你的电话。
……
从区政府出来,王光辉和王光明、田力,与金玲一道,马不停蹄,直奔潘红军那栋房子。李忠和建筑二公司的人已经帮着死者亲属在这里布置了一个灵堂,死者的骨灰安放在灵堂中央,花圈靠墙分置在两旁。二公司还安排了专人,在灵堂轮流值班。
王光辉第一次走进这所房子,禁不住四下打量了一番。若是在平时,他是撒尿都不愿意朝着这个方向的,就更别说进屋里来了。他进了屋,首先在灵堂中央面对周老伯的遗像,按本地风俗跪地三鞠躬,上了三根香。接着,二公司总经理肖钢等人,也先后赶过来对遗像鞠躬上香。
“老人家,节哀顺便啊,多多保重。”
他们上了香,又一一与周老伯的遗孀握手,表示慰问之意。周奶奶已经从众人的神态中猜到,是大人物来了。她的眼窝一热,禁不住老泪横流。
金玲上前去对婆婆说:妈,我跟王总他们刚刚在区政府参加完专门的会,是区长亲自主持召开的。
王光明接着说:是啊,区政府的领导都对周老伯的不幸去世,表示关心,让我们转达对您老人家的慰问。还有,区长说了,周老伯的所有丧葬费用,都由建筑公司承担,另外还向你们亲属支付20万元的抚慰金。老人家,你看,这样处理行不行啊?您还有什么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