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远处,有一个行踪神秘的年轻男子,在不动声色地观察着潘红军的举动。
过了好一阵子,他看见潘红军走进了公安局大门,便马上打出了一个电话:报告老板,潘红军在公安局门口犹豫了很久,现在他进去了。嗯,明白。
原来,王光辉听从了心理医生的建议,把自己接到敲诈电话的情况通报给了潘红军,让潘红军考虑解决方案。潘红军知道是谁打的敲诈电话,但已经找不到那个人了——他同样躲避着潘红军。眼看时间已经过去两天了,他再三犹豫,最终还是决定向警察报案并自首,以此为自己争取主动。因为他心里清楚,一旦事情到了公安机关,他将面临“主犯”、“主谋”的罪名指控。
事实是:潘红军当初策划、指挥了这场“裸体视频事件”,意图迫使王光辉接受他提出的拆迁条件。但他始终没有胆量承担受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没有向王光辉挑明自己的诉求,也就没有使“敲诈”成为事实。后来,他通过任职复转军人联谊会理事长的亲戚出面,与王光辉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了解决方案。
问题是,当初他雇了一个朋友为他做偷拍视频的“技术活”,承诺事成之后向他支付20万元报酬。没有料到,那个朋友不甘心,就背着潘红军,直接给王光辉打了敲诈电话。现在,也不知那人躲藏在什么地方,潘红军怎么也没找到他。眼看他给王光辉的三天时限已经过去二天了,潘红军担心一旦事发,公安机关终会破案,到那时,潘红军就无法推卸案件“主谋”的法律责任。因此,他最终选择了报案与自首,将来就能取得王光辉的谅解,减轻自己的罪责。
另外,刚才在公安局大门附近观察潘红军行踪并用电话向“老板”报告情况的,则是王光辉派出的人。王光辉的预备方案是:日夜监视潘红军,一旦他与可疑的人接头联系,就当场捉人。
……
严部长召集的会议还在继续。
国风:我分析,广场项目的可行性,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资源要素:一是市委市政府提供的项目构想与扶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二是向院长的东方艺术学院在社会上所形成的品牌影响力;三是王光辉王老板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这三者是有机统一的,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对,这种分析是很清晰的。”严部长接着说,“那么,再分析这三者的利益关联性:市委市政府这一方的利益在于,项目成功所形成的政绩和项目持续经营所形成的税费收入。而向院长和王老板,你们双方是共同作为广场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这就有责任上的主次之分,也有投资金额的多少之分。所以,关键是你们双方应该协商一下,怎么安排你们各自的责权利?”
向兰面有难色地说:这个——对这个项目,我既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资金准备。所以,究竟应该怎么办,还是以王老板为主吧。
王光辉:我可以多出点钱,经营上多出力,都没问题啊。但是向院长也不能往后缩,项目是以你的品牌命名的,所以项目还是要以向院长为主导,这叫名正言顺吧。
国风:那倒也是,‘东方’这个品牌是广场项目的核心价值所在。东方艺院做主导,就是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如果光辉投资公司做主导,项目就变成房地产项目了,这就偏离了项目的方针指向,也不能享受到有关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呀。
“那肯定不行。”严部长强调了一句。
国风:要不,这样行不行?把项目分解为两大块:一个是文化艺术板块,由向院长主导;另一个是房地产板块,由王老板主导。
严部长:不行。向院长她刚才说了没有资金准备;再说,她在经营方面也没有经验积累;更何况,广场项目的特点就是文化艺术产业与房地产业高度融合统一的,两个板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分不开的。
国风:哦,我糊涂了,确实分不开。那——要不,就只能采取投资合作的标准模式——共同出资成立新的项目公司。比方说,注册成立一家‘东方文化传播公司’之类的,向院长占60(百分号)股权,王老板占40(百分号)股权。
严部长:那还是没有解决向院长的资金问题呀。
国风:那好办呐,东方艺术学院可以做一次无形资产评估,以品牌作价出资,这不就结了吗?
严部长:这个——理论上也许行得通。但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说了,广场项目启动资金需要5个亿。这个这个,我不是很在行,就是感觉逻辑关联还不够清晰啊。
国风:对了,严部长是搞哲学的。我先说资金来源——项目需要5个亿的启动资金,其中王老板投入2.5个亿,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2.5个亿,这个清楚了吧?再说合作双方责权利安排:只要东方艺术学院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大于2.5亿元,大一点点就行,那向院长在新公司的股权就可以达到51(百分号)了,对吧?当然,这关键就是王老板要认账,承认中介公司对东方艺术学院品牌2.5亿多元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王光辉见大家都看着自己,就爽快地说:好说好说,我认账,完全认账。而且,新公司没必要向银行借钱,可以向我借呀,利息照付就行。
大家听王光辉这么一说,又惊又喜。
尤其安娜,被震撼了,两眼放着绿光,魂都不知飞到哪去了,情不自禁地脱口而出:哇塞!王老板,你太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