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去屋

繁体版 简体版
必去屋 > 夜水之畔 > 一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2016-05-10 作者: 岗亭

世上谁最应该拥有真爱?答案,心中有爱的人。

我,一个超生命体,吸血蝙蝠点化的可爱吸血鬼。有大把的时间、大把的金钱、大赞的外貌,三者被我视为爱情的补给,然而我却没尝过人世间爱情滋味,我的心不容易被爱的火花点燃,我冷血,但我渴望爱情,我努力,但命运却不垂青。

我嗅觉和视觉特别灵敏,黑夜,如鱼得水,走出地下‘宫殿’前(花了十五年的时间,亲自设计建造负三层专属我的小天地),我总要在梳妆台前用牛角梳梳那柔软及腰的长发,像它们的主人永远定格在十六岁时最后一秒的长度,我已经记不起多久没曾理发,也不想开这种无聊玩笑让理发师穷其一生去剪它们。

我喜欢黑夜,为此我只穿白色的服饰来衬托它的肃穆与永恒,耳鬓间戴一朵栀子花,拿着一根白色的棉花糖,一道白色闪电划破夜空,淹没在黑黑的无边际苍宇中。

我喜欢倒挂在树枝上,让江风吹着我的黑发,添吮着快掉落得只剩残留甜味的棉花糖棒。

五百米的花坛下,阿芳仍坐在石凳子上不肯回家,吁嘘不断。她的爱情是甜蜜的,婚姻却是不幸。二十岁,刚到法定婚姻年龄就嫁给那个男人,十年后,因病她切除了子宫,她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她有诸多不是,最大的不是就是人太善良,心太软,我警告自己一定不要对男人太过包容,对方一点柔情蜜语就沾沾自喜。

我见过她先生,说好听些,他是个现实主义者,有上进心,他娶阿芳在我看来是初来乍到,为有安身之所,她善良,愿为他做饭洗衣,愿意付出他想要的种种,让他可以放开拳脚闯天下,实现当一个成功的建筑商的理想。但是,说难听些,他是自不量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依他的经验和能力只能当配角,不,连配角都没戏,永远只能跑龙套,他把自己不成气全撒在阿芳头上,说是她给他带来霉运。日子慢慢变了味儿,甜甜酸酸苦苦,越过越没了意思。十年里她跟他跑遍大江南北,吃了不少苦头,头发白了,子宫磨没了,最终却落得丢弃的下场,并且还当她亲友面数落她种种不是,像是别无选择只有离婚,连孩子都觉得因太像阿芳而丢给了她。

我想安慰阿芳,把耳边栀子花取下,蹂躏成细碎的花瓣,吹了口气送向她的方向,她惊讶地抬头看着不知从哪儿飘洒来白白的花雨,笑了。

女人,绝不能让男人作主宰,没有了自己就等于失去了灵魂。

冷血,但我是有灵魂的,不只为吸血而活。

初十那夜,我吸着自创的‘草莓味酸奶’(血粉加酸奶),漫无目的地踩着滑轮在广场游荡,骨轻肌柔,像风一样飞跑。在我正前方,一个穿黑色西服的男人正注视着我,他已经从衣兜里伸出一只手,是要抓住我吗,我像鱼儿般从他伸开的手臂下溜过。

“小妹妹,花掉了。”他弯腰拾起远处我掉落的栀子花,冲我喊着。

“送给你吧。”风把我的话捎给他。

他呆呆站在原地许久,目送白色的背影。

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二周后我们又相遇。

一名少年在湖边遛狗,小狗因嗅到我的气味受到惊吓,突然冲进湖里,那少年紧追,不幸落水。我正要施救,他却早我一步纵入十米深的湖水。于是我坐在草地上静静地看他能否将狗和人一起救起。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