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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 倭寇犯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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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年的时候,因为明初国力强盛,又为了彰显天朝威仪,前来朝贡的小国使臣,又或者他国商人,在大明朝中往往可以谋得厚利。

如此一来许多东瀛岛民便时常冒充本国的朝贡使者,到大明朝这里来骗钱骗物。

这时候很多到大明朝来冒充朝贡使者的东瀛人并没有倭国政府的管辖,朝贡完了以后,这些人心不足蛇吞象的蛮夷贼寇,便滞留在中国沿海抢劫。

这便是大明朝最初的倭寇。

为了防止倭寇的袭扰,明太祖朱元璋一怒之下颁布了海禁的政策,禁止沿海一带同他国商人往来。

洪武三十年所颁的《大明律》对海外经商限制得很严格,它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之民众,以及与外番蛮夷交易者依律一并处斩,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

而对于勾结外族的“谋反大逆”更是异常严厉,大明律:凡“谋反大逆”,一律首从皆凌迟处死,本宗亲族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仆,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皆斩

为了不被诛连九族,海盗以及走私牟利者,必须千方百计的掩饰自己的出身。

有明一代,造反起义者往往以绰号来掩饰真实姓名,像广为人知的崇祯时期农民起义,起义领袖都用绰号:紫八大王、不沾泥、扫地王等等,包括著名的“闯王”。

在东南沿海,中国人就直接可以假扮东瀛人来掩饰身份。

而对于地方官来说,自己辖区的人起来造反大大拖累政绩,因此也乐于统统以“倭情”上报。

嘉靖年间持续到隆庆、万历年间的四十年,是明朝倭寇为害最烈的时期,史学界称“嘉靖大倭寇”。

在这一阶段里,从贼中“迫于贪酷,困于饥寒”的中国沿海平民才真正是倭寇的主体,而饥寒贫困的之一在于明朝“片板不许下海”的海禁政策。

俗话说的好靠山吃山,靠海吃海。

中国东南滨海地区人口增加迅速,而土地没增加,人地矛盾突出。

从宋朝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将出海贸易视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运加上种种服务,可以说大海养活了起码百万计的沿海居民。

在明初的福建,有句话叫做:“海者,闽人之田。”

明朝海禁令无情地把当地居民的“田地”给剥夺了,当地百姓的饭碗跟着也被砸了。

在广东潮州、福建泉州、漳州等地区,一向是通商出海的发舶口,有自古以来“潮漳以番舶为利”的说法,不许贸易往来,便等于断了他们的生计。

对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来说,眼前摆着两条路:要么忍饥挨饿,要么铤而走险进行海上走私。

因为在本乡本土,所以“倭寇”在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令人难以相信的支持。

作战时,屡屡发生看似荒唐的一幕:倭寇天时地利无所不占,如鱼得水。

而代表正义之师的明朝官军,反而不受欢迎,举步维艰。

不少沿海平民百姓甚至直接支援倭寇,参加过抗倭战争的明人万表记录道:“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贼,但贪图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打点护送。铜钱用以铸火铣,用铅制子弹,用硝造火药,用铁制刀枪……大船护送,关津不查不问,明送资贼。”

“近地人民或送鲜货,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络绎不绝;边卫之官,有献红被玉带者……(与)五峰(即王直)素有交情,相逢则拜伏叩头,甘心为其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矜上挟下,顺逆不分,良恶莫辨。"

这种全民多“寇“的荒唐局面,问题的根源其实是烂在明朝自己身上,正如同晚清闭关锁国一半,封闭便意味着落后,落后就要挨打。

难怪防不胜防诛不胜诛,倭寇就是一颗消耗明朝的肿瘤,一直伴随着明王朝走向衰落。

而本文所讲述的倭寇主要以东瀛浪人为主,这些‘倭寇’才是真正的“倭寇”,虽然总人数只占了实际“倭寇”人数的十之一二,但是这些东瀛蛮夷的凶蛮狠恶,远远不是沿海居民被逼伪装的“倭寇”可以比拟的,这些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常年隐于茫茫海上,见到沿海的村落便大肆洗劫一空。

明代倭寇的活动,以嘉靖朝为界可大体分为两个时期。

前期是从元末、明初一直到正德年间。

元末,东瀛倭国进入了南北朝分裂时期,日本列岛硝烟四起,其内战中的败将残兵、海盗、商人及破产的农民、灾民逃难流入海中,乘着明初大肆用兵无暇相顾之机,屡屡聚众侵袭明朝滨海各个州县。

等到大明洪武之时,海防整饬,尚未酿成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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